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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省新
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8 年度审计服务时,
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18 年度各项
审计任务。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江苏
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
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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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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