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的进展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19-04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3 月 6 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
“公司”)与江苏舜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大能源”)签署了《关
于扬州艳阳天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
舜大能源直接持有扬州艳阳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91.2%的股权,公司拟收购舜大能
源所持扬州艳阳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2019 年 7 月 4 日,江苏新能与舜大能源就《意向协议》期限延长的有关事
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意向协议》履行期限延长 40 天,
从 2019 年 7 月 4 日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5
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一、进展情况概述
自《意向协议》和《补充协议》签署以来,协议双方积极推进股权转让所涉
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目前,《补充协议》约定延长的履行期限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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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但协议双方仍需时间继续推进相关后续工作,经协商,江苏新能与舜大能
源就《意向协议》期限再次延长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19 年 8 月 14 日,
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二》,主要条款如下:
1、《意向协议》履行期限再次延长共 45 天,从 2019 年 8 月 14 日至 2019
年 9 月 28 日止。
2、除本协议变更外,延续期间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仍按《意向协议》执行。
二、风险提示
《意向协议》、《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仅为协议双方就股权转让意向
做出的初步约定,交易能否达成、交易具体细节,将依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
过程进一步协商;并且,交易事项尚需相关方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内部管理
制度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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