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关于控股股东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2020-02-22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0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集团”)发来的《关于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说
明及潜在同业竞争问题解决措施》,现将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项背景、承诺履行情况及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2017 年 5 月 12 日,国信集团出具了《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其中,关于国信集团所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唐滨海”)股权相关的承诺内容、出具背景、承诺履行情况、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公司前期已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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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续解决措施
国信集团就前期出具的《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关于大唐
滨海股权对外转让的承诺未能按期履行的情况,向江苏新能的投资者诚恳致歉,
并提出后续解决措施如下:
1、国信集团同意将所持有的大唐滨海全部股权委托给江苏新能进行管理,
江苏新能收取委托管理费用,直至所持有的大唐滨海全部股权对外转让。
2、国信集团同意将在本措施提出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转让所持有的大唐滨
海全部股权的事项:
(1)根据《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章程》,大唐滨海控股股东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新能源”)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即消除潜在同业竞争;
(2)如大唐新能源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满足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
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降低上市公司收购风险的基础上,国信集团同意将所持
有的大唐滨海全部股权优先转让给江苏新能;
(3)如江苏新能放弃优先受让权,国信集团同意将所持有的大唐滨海全部
股权向其他方转让。
三、风险提示
上述措施为国信集团提出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方案,后续实施过程中
尚需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措施的实施时间、实施方式等具有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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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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