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9-1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省新能源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江苏新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号)核准,江苏新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70,563,000.7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436,999.24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27日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6月27日出具了天衡验字
(2018)0004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实施情
况
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
内(即2019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18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
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授权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金额共计
为2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具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产品 认购金额 预期年化收益 产品 产品
产品名称
号 类型 (万元) 率 认购日 到期日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 保本浮
1 款(100%保本挂钩汇 动收益 5,000.00 1.65%/4.05% 2020-6-18 2020-9-18
率)产品TGG20014200 型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 保本浮
2 款(100%保本挂钩汇 动收益 5,000.00 1.65%/4.05% 2020-6-18 2020-9-18
率)产品TGG20014201 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 认购/申购
保本浮
3 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 10,000.00 3.05%/1.15% 2020-6-23 确认日(不
动收益
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 含当日)后
型
构性存款(90天) 第90天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基本原则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单个产品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额度安排
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相关事宜。
(四)决议有效期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
月18日)。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总资产 834,212.55 911,345.85
负债总额 328,007.12 369,977.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59,278.86 489,507.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743.95 29,923.96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8,582.66万元,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2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不超
过24.87%。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
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有利于合
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
诺的现金管理品种,在产品有效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机构进行密切联
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程序履行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2.7亿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
保本承诺的产品,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9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2.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南京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
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南京证券对江苏新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肖爱东 张 红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