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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新能: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21 年 1 月 29 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

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自 2006 年起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

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来源是随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

加。但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远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

需要,补贴资金缺口持续增加。为解决补贴拖欠问题,实现可再生能源向平价上

网的平稳过渡,2020 年 2 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

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国家对可再生

能源发电补贴的管理机制进行了变更。对于已并网的存量项目,财建[2020]4 号


                                   1
文明确,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目录,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审核确

认后均纳入补助清单,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但财建[2020]4

号文中,并未明确合理利用小时数的数值。

    2020 年 10 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关于促进非

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

号),明确了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和补贴的计算

方式及认定。

    财建[2020]426 号文发布后,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的规定,将原在“合同资产”科目核算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

附加补助部分的应收款重分类至“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为了更加合理反映应收账款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三部委发布的上述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实际各类应收账

款回收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除单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之外,公司根据

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组合进一步细分为应收电网公司电费(燃煤基准价部

分)、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其他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共三个组合,在组合基础上分别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对于存在客观减值证据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

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的基础

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的组合及依据如下:




                                    2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相同账龄的应收账款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1

                      1至2年                                       10

                      2至3年                                       30

                      3至4年                                       50

                      4至5年                                       50

                      5 年以上                                    100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对于存在客观减值证据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

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的基础

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的组合及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本组合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除组合 2、组合 3 之外的应收账款)

 组合 2      本组合为应收电网公司电费(燃煤基准价部分),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3      本组合为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 1 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       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1



                                            3
1至2年                                                      10

2至3年                                                      30

3至4年                                                      50

4至5年                                                      50

5 年以上                                                   100


    对于划分组合 2 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    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其中:1 个月以内                                   0

           1-12 个月                                  1

1至2年                                                50

2 年以上                                              100


    对于划分组合 3 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组合均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

加补助,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会

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

问题(第二期)》的要求,本次新会计估计自 2020 年四季度开始适用,无需对已

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划分为组合 1 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原会

计估计一致,因此,组合 1 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不会发生变化;划分为

组合 2 的应收账款,基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余额进行测算,坏账准备计提比



                                    4
例调整后,公司 2020 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将减少约 82 万元;划分为组合

3 的应收账款,为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新会计估计下其坏账准备计提

方式与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方式一致,因此,组合 3 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

提金额,与在合同资产科目核算时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一致。

    假设自 2019 年起运用本次新会计估计,经模拟测算,公司 2019 年末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余额将减少约 5640 万元。

    公司 2020 年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 2020

年年度报告的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行业的最新政策及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

进行的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应收账款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能够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

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在充分考虑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后作出的,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5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所载资料进行了检查,

未发现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二)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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