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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南京市长江路 88 号 15 楼吉祥厅以现场表决与通讯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崇琦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7 人,实际出席监事 7 人,

其中,现场出席监事 5 人,监事顾宏武、职工监事宋春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

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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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

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

值。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

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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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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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

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会主席李崇琦为关联监事,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会主席李崇琦为关联监事,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4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规定变更,变更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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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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