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江苏新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20
年度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苏文兵,男,1965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
教授。2006 年 6 月,毕业于南京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1997
年 7 月至今,任教于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2016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新能
独立董事。截至目前为止,兼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全凯帆开关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耿强,男,197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4 年
6 月,毕业于南京大学经济学系,获博士学位;2004 年 9 月至今,任教于南京大
学商学院;期间,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
所博士后。201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新能独立董事。截至目前为止,兼任南京栖
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紫
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市现代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沿海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熊源泉,男,196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
导师。1990 年 7 月,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热能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0
年 7 月至 1992 年 8 月,任南昌飞机制造公司技术员;1992 年 9 月至 1995 年 4
月,就读于东南大学热能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1995 年 5 月至 1998 年 3 月,
任东南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助教;1998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东南大学热能
研究所讲师;2002 年 4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东南大学动力工程系副教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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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导师;期间,1998 年 3 月至 2003 年 4 月,就读于东南大学热能工程专业,获
博士学位;2007 年 4 月至今,任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新能独立董事。截至目前为止,兼江西金糠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源紫尚蓝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职,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我们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不存在影响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
出席方式
事姓名 本年应参 实际参 出席股东
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加董事 大会的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会次数 现场 通讯 委托 数
议
苏文兵 5 5 0 5 0 0 否 2
耿强 5 5 1 4 0 0 否 1
熊源泉 5 5 1 4 0 0 否 2
历次董事会会议,我们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上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对公司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
管理与使用、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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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苏文兵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耿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熊源泉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
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发挥专业所长,提
供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
公司现场会议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主动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
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
关注并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实
际进展、信息披露等情况,确保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报告期内,公司能够对我们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及时高效地提供了各项
支持与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其必要性、客观
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交易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
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未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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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认真
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有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有
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理
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核后,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预
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未损
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实施完毕。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部
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审查,公司能够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做到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七)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
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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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
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照国家法律及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1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献计献策,更好的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文兵、耿强、熊源泉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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