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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26 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自 2006 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对可再生能源开发

利用的价格、财税、金融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通过

从电价中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方式筹集资金,对上网电量给予电价补贴。

2020 年 1 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

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

策,提出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额度。

    2020 年 10 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关于促进非

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

号),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根据通知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

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 82500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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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

电量给予补贴。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

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 15 年后,无论项目

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

绿证交易。

     公司全资及控股的四家生物质发电企业项目并网时间较早,剩余合理利用小

时数不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生物质发电相关资产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认为生物质发电相关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确

定资产组范围,按照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计量原则,进行减值测

试。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公司四家全资及控股生物质发电企业相关

长期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计提减值准备
            单位          资产组账面价值    可收回金额
号                                                                金额
       江苏国信泗阳生物
1                          164,217,778.45    48,604,747.77    115,613,030.68
         质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国信淮安生物
2                          153,049,703.44   126,218,251.97     26,831,451.47
         质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国信如东生物
3                          129,243,906.04    80,849,550.09     48,394,355.95
         质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国信盐城生物
4                          154,782,301.84    57,750,285.95     97,032,015.89
         质发电有限公司

          合计             601,293,689.77   313,422,835.78    287,870,853.99


     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全资及控股生物质发电企业长期资产组成的资产组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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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合计为 601,293,689.77 元,经评估后,可收回金额合计为 313,422,835.78

元,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87,870,853.99 元。其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79,603,654.81 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12,642.61 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

准备 7,454,556.57 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 次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将 减 少 公 司 2020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利 润 总 额

287,870,853.99 元,减少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5,985,898.12 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

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

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及资产价值,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

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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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资产价值。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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