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江苏新能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 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 号)核 准,江苏新能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8,000,000 股,并 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 司总股本 618,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8,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425,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江苏新能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4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77%,将 于 2021 年 7 月 5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1 年 7 月 3 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时间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2021 年 7 月 5 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 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1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沿海开发 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前述股东已作出有关承诺如下: 1、自江苏新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本公 司现已持有的股份。江苏新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 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2、本公司将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 总数的 20%;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公司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 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 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则本公司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 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本公 司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否则公司有权 暂时扣留应支付给本公司现金分红中应该上交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 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25,0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5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售股数 号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本比例 量(股) 1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325,000,000 52.59% 325,000,000 0 2 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75,000,000 12.14% 75,000,000 0 3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00 4.05% 25,000,000 0 合计 425,000,000 68.77% 425,000,000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425,000,000 -425,000,000 0 件的流通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25,000,000 -425,000,000 0 无限售条 A股 193,000,000 +425,000,000 618,000,000 件的流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93,000,000 +425,000,000 618,000,000 股份总额 618,000,000 0 618,000,000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南京证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3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江苏新 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肖爱东 张 红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