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2021-07-30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5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
知书》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0%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317 号)(以下
简称“《通知书》”)。
公司收到《通知书》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
真分析和回复,现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317 号)的回复说明》。公司将在上
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
料。
同时,根据反馈意见回复和公司及标的公司更新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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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公司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
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及取得核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公 司 所 有 信 息 均 以 公 司 在 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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