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8-07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5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部分设
备质保金、尾款等款项的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
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3,324.98 万元(包括尚需支付的
质保金和合同尾款、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等金额,数据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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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8,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 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2,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
费用 70,563,000.7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436,999.24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49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国信灌云 100MW 陆上风电场项目[注] 78,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1,143.70
合计 99,143.70
注: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云风电”)
实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灌云风电共开设三个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如下:
开户公司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江苏省新能源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84571890159
发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国信灌云100MW
陆上风电场项目
江苏国信灌云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63771986283
力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江苏省新能源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资金、
4301010519100322534
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南京长江路支行 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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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前期已按规定使用完
毕,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长江路
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注销,工行长江路支行募集资
金专户存款余额(系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912,295.97 元已全部
转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公司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2021 年 7 月 31 日余额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84571890159 23,323.84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江苏国信灌云风力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63771986283 1.14
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合计 / / 23,324.9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其中,“国信灌云
100MW 陆上风电场项目”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全部并网发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灌云 100MW 陆上
风电场项目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
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注
销,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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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累计投入 尚需支付的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 尾款及质保
号 资金额 进度
额 金[注]
1 国信灌云 100MW 陆上风电场项目 78,000.00 59,467.61 4,326.05 已完成
2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1,143.70 21,143.70 - 已完成
合计 99,143.70 80,611.31 4,326.05 -
注: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国信灌云100MW陆上风电场项目部分设备质保金、合同尾款等
款项因支付周期较长目前尚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注 2]
募集资金净额 99,143.70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80,611.31
累计手续费支出 1.21
加:累计利息收入[注 1] 2,490.77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取得收益 2,303.02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注 3] 23,324.98
注 1:累计利息收入包括募集资金专户结息、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结息
以及公司收到灌云风电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集资金借款利息。
注 2:上表中余额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减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 3:募集资金余额中含国信灌云 100MW 陆上风电场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三)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国信灌云 100MW 陆上风电场项目”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约
定,部分设备质保金、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
的质保金及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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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建设完成周期较长,项目实际投资成本与前期
预计金额相比发生变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
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成本管控,优化工程设
计方案,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3、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
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目前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
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余额 23,324.9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四、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结项后募集资金余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产生不利影响,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便于公司对资金有计
划的长期安排使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生
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安排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处理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对
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公司、灌云风电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
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支
付的质保金和尾款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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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符合结项要
求。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做出的合理安排,
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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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余额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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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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