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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江苏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本次公司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
同意,且被提名人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意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本次公司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1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
意,且被提名人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具备上市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
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同时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中,蔡建已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巫强、冯永强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
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考虑了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相
应职责及其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结合公司所处地区、
行业、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等相关因素,方案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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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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