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8-1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新能

            证券代码:60369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New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6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6

议案二:....................................................................................................................................................................7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7

议案三:................................................................................................................................................................. 1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议案四:................................................................................................................................................................. 17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7

议案五:................................................................................................................................................................. 25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25

议案六:................................................................................................................................................................. 26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6

议案七:................................................................................................................................................................. 29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9

议案八:................................................................................................................................................................. 31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序号                                        议    程

       (1)主持人宣布开会

       (2)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所持有的表决
 1
       权股份总数;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3)选举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4)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宣读议案:

       ( 1)《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

       资 金 永 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 3)《 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2     ( 4)《 关于修改 <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议案》

       ( 5)《 关于购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保险的议案》

       ( 6)《 关于 公 司董 事会 换 届暨 选举 第 三届 董事 会 非独 立董 事 的 议

       案》

       ( 7)《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8)《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

       议案》

       ( 1) 股 东发言和提问

       ( 2) 现 场投票表决
 3
       ( 3) 统 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 4) 休 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结果

       ( 5) 宣 读表决结果

                                            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6) 宣 读股东大会决议

( 7) 律 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8) 签 署会议文件

( 9) 主 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现制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
下简称“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
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2、为确认出席的股东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对出席会议

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予配合。完成核对后,请股东在“股东大会签
到表”上签到。
    3、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
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股东大会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
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现场会议的表
决,但可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4、股东参加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会议
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

会议的正常秩序。
    5、要求发言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
表”。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为宜。由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将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安排股东发言,公司不
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表”上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在股东
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6、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
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未披露的内幕信息或商业机密的质询,会议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7、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

                                          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9、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
布。
    10、本次会议由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考虑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其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
重要作用,同时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津贴水平等相关因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每人每年 10 万元
(含税),按季度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部分设备质保金、
尾款等款项的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进

行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3,324.98 万元(包括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和合
同尾款、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等金额,数据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8,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 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2,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
费用 70,563,000.7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436,999.24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49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国信灌云 100MW 陆上风电场项目[注]                                       78,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1,143.70

                           合计                                                 99,143.70

       注: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

云风电”)实施

                                             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灌云风电共开设三个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如下:

   开户公司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84571890159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国信灌云100MW
江苏国信灌云风力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陆上风电场项目
                                                     463771986283
 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资金、
                                                 4301010519100322534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南京长江路支行                                   偿还银行贷款

    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前期已按规定使用完
毕,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长江路
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注销,工行长江路支行募集资
金专户存款余额(系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912,295.97 元已全部

转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公司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2021 年 7 月 31 日余额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84571890159                   23,323.84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江苏国信灌云风力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63771986283                        1.14
  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合计                        /                       /                       23,324.9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其中,“国信灌云

100MW 陆上风电场项目”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全部并网发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灌云 100MW 陆上
风电场项目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
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注
销,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

                                             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累计投入        尚需支付的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        尾款及质保
号                                        资金额                                         进度
                                                       额               金[注]

1    国信灌云 100MW 陆上风电场项目       78,000.00      59,467.61        4,326.05        已完成

2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1,143.70      21,143.70                  -     已完成

               合计                      99,143.70      80,611.31        4,326.05               -

     注: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国信灌云 100MW 陆上风电场项目部分设备质保金、
合同尾款等款项因支付周期较长目前尚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注 2]
募集资金净额                                                                       99,143.70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80,611.31

         累计手续费支出                                                                    1.21
     加:累计利息收入[注 1]                                                            2,490.77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取得收益                                      2,303.02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注 3]                                          23,324.98

     注 1:累计利息收入包括募集资金专户结息、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结息以及公司收到灌云风电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集资金借款利息。
     注 2:上表中余额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减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 3:募集资金余额中含国信灌云 100MW 陆上风电场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
质保金。
     (三)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国信灌云 100MW 陆上风电场项目”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约
定,部分设备质保金、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
的质保金及尾款。
     2、募投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建设完成周期较长,项目实际投资成本与前期


                                             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预计金额相比发生变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
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成本管控,优化工程设
计方案,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3、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
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目前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

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余额 23,324.9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四、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结项后募集资金余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产生不利影响,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便于公司对资金有计
划的长期安排使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生
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安排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处理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对

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公司、灌云风电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
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支
付的质保金和尾款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1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江苏省新
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
体修改内容见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公司下列交易行为(提供担保、受赠现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

         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议批准: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第四十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条     万元;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1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上述(一)至(五)项指标计算中涉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六)未达到上述(一)至(五)项标

(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      准,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单纯减免公司义      规范性文件、本章程的规定应提交股东

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       大会审议批准的,或者根据证券监督管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上海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       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部门的要求应

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或者董事会

(七)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论      认为有必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数额大小,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        上述(一)至(五)项指标计算中涉及

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      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其金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额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款        (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

                                        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

                                        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

                                        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交易仅达到上述第(三)项或者第(五)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

                                        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经上海



                                  1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公司可以豁免适用

                                                 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

                                                 司(含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另有规定外,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有权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免

                                                 于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在《江苏

                                                 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中进行规定。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方式:                                  方式: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       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

第八十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四条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上述具备提名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上述具备提名

         资格的股东,所提名的董事、股东代表      资格的股东,所提名的董事、股东代表

         监事候选人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监事候选人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三)监事会和上述具备提名资格的股      (三)监事会和上述具备提名资格的股



                                           1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东提名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东提名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应以书面形式于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前        应以书面形式于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前

         三天将提案送交公司董事会秘书。提案        三天将提案送交公司董事会秘书。提案

         应包括候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简          应包括候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简

         历、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确认和        历、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确认和

         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的声明等。上述提        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的声明等。上述提

         案由董事会、监事会形式审核后提交股        案由董事会、监事会形式审核后提交股

         东大会表决。                              东大会表决。

         (四)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候选        (四)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候选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        况,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

         的了解。                                  的了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进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

         行表决时,可以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股        股东意见,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        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          时,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

         份比例在 30%以上时,股东大会选举两        采取累积投票制。

         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或两名及两名以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上监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度。            举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人

         举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人          以集中使用。有关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在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积投票实施细则》中规定。

         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股东

         况。                                      代表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十一   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且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四条标准之

 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万元;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对值计算。                              (六)未达到上述(一)至(五)项标

交易达到本章程第四十四条标准之一        准,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本章程规定应提交董事会

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本章程规定应由        审议批准的,或者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应当在董事      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上海证券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交易所等有权监管部门的要求应提交

董事会有关关联交易的权限在《关联交      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或者总经理认为有

易决策制度》中进行规定。                必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的范围与本章程第四十



                                  1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条一致。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

                                              司(含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另有规定外,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有权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免

                                              于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有权决定未达

                                              到上述(一)至(六)项标准的交易事

                                              项。

                                              有关关联交易的权限在《江苏省新能源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中进行规定。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1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16 年修订)等有
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并结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2020 年修订)的有关条款和公司实际,拟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制度全文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1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18年8月1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并通过,2021年8月23
            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16 年修订)、《江
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
结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要

求,特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系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目前设独立董事 3 名。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
数发生变更,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包括 1/3)是独立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格;
    (二)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1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须的工作经验;
    (五)取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
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

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
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已在 5 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六条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独立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


                                          1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满,连选可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
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公司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2016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自确定提名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到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
交易日后,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
选举独立董事。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延期召开或者取消股东大会,或者取消股东大会相关提案。
    第七条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员。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确实不能亲自出席的,独立董

事应当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更换。
    第十条 除独立董事出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201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需提
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声明。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2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低于董事总
数的 1/3 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由此造成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公司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尽
快补足独立董事的人数。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等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
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依照相关规
定由独立董事单独行使的职权除外。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
义务,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
    (一)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未及时或适当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发布的信息中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生产经营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五)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损害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的情形。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


                                          2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对外担保;
   (五)重大关联交易;
   (六)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

   (八)制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九)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十)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十一)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十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及解聘;
   (十三)公司管理层收购;
   (十四)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十五)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十六)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七)公司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变更方案;
   (十八)公司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九)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员工持股计划;
   (二十一)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为以下几类意见之一:
   (一)同意;
   (二)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三)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2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委员会
成员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

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义务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独立董
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
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
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二十条   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独立董事应当
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对公司重
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调研等。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宜包
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如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发表专业意见等。



                     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
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

                                         2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
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
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
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
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公司支付。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
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制度由董

事会负责解释。




                                         2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充分地履行职责,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体以
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
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

为准);
    5、保险期限:1 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
体办理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
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

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
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为徐国群、陈力、陈华、张丁、王炎、张正中(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
行为指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国群
    徐国群,男,1962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
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省能源交通投资公司电力部经理、公司副经理,江苏省
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能交部副经理、计划部经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9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陈力
    陈力,男,198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有
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直属机关团委副书记、党务科科长;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
地质勘查局池州华东有色矿业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局

属金东矿业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江苏
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人民政
府副市长(挂职);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副总经理(集团部门正
职级)、战略与投资部副总经理(集团部门正职级)等职务。现任江苏省新能源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3、陈华
    陈华,男,197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句
容市委办综合科副科长、句容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江苏省镇江市委办综合二处干
部、综合二处副处长、综合四处处长;江苏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干部、主任科
员;江苏省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政策法规处副处

长;江苏省第九、十批科技镇长团姜堰团团长、姜堰区副区长(挂职);江苏省
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改革研究室副主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江苏
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4、张丁
    张丁,男,197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

(ACCA)。曾任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科员;江苏舜天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经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


                                           2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任江
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王炎
    王炎,男,1975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凌洋
农场筹建组生产经营组长、江苏省苏丰农场筹建组生产经营主管;江苏省滩涂开
发投资公司生产经营处科员、办公室秘书;连云港深海抗风浪网箱养殖项目筹建
组副组长、连云港百瑞斯克海洋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省滩涂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企划部、国资办三级办事员、射阳金海岛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江
苏省宁港滩涂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集团中层副职);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饲料
经营处副调研员、江苏省沿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江苏省沿海开发
集团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企业管理部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张正中
    张正中,男,198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曾任南京医药公司
盐都分公司销售员、销售经理;盐城市中悦税务师事务所职员;盐城市地方税务
局第五税务分局(盐城市省力劳动服务公司派遣)代征员;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办事员、投资融资部副经理;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金

融办副主任、伊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
部经理、投资融资部经理、监察审计部经理、投资融资部经理兼内部审计部经理
等职务。现任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融资部经理。




                                           2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
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为蔡建、巫强、冯永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

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已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蔡建
    蔡建,男,1965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
计师。曾任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江苏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兼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江苏公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任中国民主促进会江苏省委
经济与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截至目前,兼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科盛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巫强
    巫强,男,1979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大学经
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经济学系副主任,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
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专项资助等多项国家

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
究奖,商务部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等多项科研奖励;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支持计划,江苏省第四期 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南京大学优秀中青年学科带
头人培养计划,获得南京大学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3、冯永强

    冯永强,男,1985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起在江
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律师,兼
任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江宁分会公司法
专业委员会主任,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广西商会副会长,曾荣获“南
京市 2019 年度优秀业务律师”、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等荣

誉。




                                           3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7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

工代表监事 4 名,职工代表监事 3 名。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为李崇琦、周芬、仓卫兵、顾宏武(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以上监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另有职工代表监事
3 名,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后,直接进

入第三届监事会。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三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3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崇琦
    李崇琦,女,1977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士,正高级经济师、高级
会计师、EFP 注册企业理财师。曾任江苏淮阴发电公司通达公司财务部会计、主
任;江苏淮阴发电有限公司三产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主任(享受正职待遇)
兼淮安经济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江苏淮阴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
任(享受正职待遇)、主任、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苏国信淮安

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副总经理;江苏国信淮安第二燃气
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江苏国信淮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等职务;现任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集团部门正职级)。
2018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周芬

    周芬,女,197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江
苏省贸易厅审计处办事员、科员;江苏省贸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处副科长、
科长;江苏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业务主管;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业
务主管、资产财务部高级业务经理;现任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
部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仓卫兵
    仓卫兵,男,1966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省委党校大专学历。曾任盐城市
木材厂辅助会计;盐城市木材公司现金会计、总账会计;盐城市物资实业发展总
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盐城市物资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科长;
盐城市物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员、兼盐城市物资改发办工作人员;盐城市国

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先锋岛建设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会计;盐城市国有资产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副经理、投资融资部融资人员中层副
职级、投资融资部副经理、风险控制部副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等职务。现任盐
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
    4、顾宏武

    顾宏武,男,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任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


                                           3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司计划财务部副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部长;现任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部部长。201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