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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21-10-23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资公司名称:江苏新能信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信诚新能”)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00 万元,江苏省新能源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新能”)出资 8,211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51%,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城建集团”)出资

7,889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特别风险提示:合资公司成立后,近期将主要负责连云港新坝 200MW 农

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该项目尚需完成申报、备案等手续,且该项目

推进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影响,存在项目进度、盈

利能力等方面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拟开发建设连云港新坝 20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根据江苏省发改委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 2021 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通知》(苏

发改能源发〔2021〕949 号)的相关规定,2021 年度市场化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开发企业原则上应于 10 月 31 日前进行网上申报。公司拟与连云港城建集团

共同出资设立江苏新能信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

的名称为准),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申报、备案、建设、运营

和管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00 万元,公司出资 8,211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51%,连云港城建集团出资 7,889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二)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连云港城建集团合资设立信诚新

能,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8,211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51%,连云港城建集团出资 7,889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合资公

司成立后,将作为连云港新坝 20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提高工作

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

理设立合资公司相关手续,开展项目申报,办理项目资本金拨付、融资、招标、

工程建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合资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72 号

    法定代表人:周文军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11 日

    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及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

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工程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管理;城市建设

投资;棚户区改造及片区综合开发(含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及商业房地产开发经

营);建筑业施工及建材贸易;旅游景区及酒店管理;房屋买卖、租赁;物业管

理服务;实业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增值电信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连云港城建集团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相互独立。

    3、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973.89 亿

元,净资产 305.94 亿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57.13 亿元,净利润 11.35 亿元(以

上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合资公司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能信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小荡村村委会院内

                                     3
      注册资本:16,1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需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2、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江苏新能                   8,211          51%     货币

  2         连云港城建集团                7,889          49%     货币

             合计                     16,100            100%       -

      3、组织架构及人员安排情况

      (1)股东会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

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股东会其他决

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董事会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 5 人,江苏新能、连云港城建集团各推荐

2 人,由股东会在每个股东推荐的代表中分别选举产生。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人数

为 1 人,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江苏新能从董事会成员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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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荐,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过半数以上,董事会会议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3)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为 3 人,股东双方各推荐 1 人,股东会在每个股东推荐的代表中

分别选举产生 1 人,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监事 1 人。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连

云港城建集团从监事会成员中推荐,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出席监事会的监事过半数以上,监事会会议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

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4)管理层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江苏新能推荐,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二)拟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连云港新坝 20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项目采

用农光一体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将光伏电站与农业相结合,形成“上可发电,下

可种植”的发电模式,有效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项目预计运营期内年平均上网电量 24,459 万千瓦时,年均利用小时 1,214 小

时。工程静态总投资预计 78,863 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预计 80,348 万元(总投

资中含配套储能投资,该数据为可研预计数,实际投资金额可能存在差异),项

目建设期 12 个月。总投资中,除资本金投入外,其余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

款。上网电价按照 0.391 元/kWh 测算,项目资本金收益率 7.86%,投资回收期(税

后)13.11 年,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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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发建设连云港新坝 20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符

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

争力。经初步论证,该项目建成后预计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

极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需依法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连云港新坝 20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尚需完成申报、备案等手续,且该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受到

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影响,存在项目进度、盈利能力等方面不及预期

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推进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

上述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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