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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0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有关文件
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的专业资格和能力,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时,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