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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省新
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
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
业情况、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要求。公司 2021 年度拟分配
的现金红利总额与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是为
了留存资金用以满足公司新项目投资开发建设、项目运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
需,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
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
缺陷。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自
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各项内部控制活
动完整、有效。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