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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基于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信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

计划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2.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

具体内容详见《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

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本次增持计划于 2022 年 8 月 28 日时间过半,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前最后一个交易

日)下午收盘,江苏国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 A 股股份

3,554,842 股 , 占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的 0.40% , 增 持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48,571,868.7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江苏国信按

照增持计划继续实施增持,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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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收到江苏国信《关于增持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江苏国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信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为国信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0,575,880股1,占公司总股本的57.27%,江苏国信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江苏国信计划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12月

31日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

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具体内容详见《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8月26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前最后一个交易

日)下午收盘,江苏国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了公司A股股份3,554,84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40%,增持金额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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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国信集团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从 392,750,677 股变更为 510,575,88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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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币48,571,868.7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增持实施后,江苏国信持有公司股份3,554,84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0.40%;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国信共持有公司股份

514,130,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7%。

    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由于受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江苏国信实际

增持金额未达到区间下限的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江苏国信将合理

安排增持进度,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实施增持。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

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江苏国信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予以应对,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江苏国信承诺,将在上述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及实施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江苏国信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实施增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国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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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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