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2-05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调整部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
情况如下:
(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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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朱又生、张丁回避表决,表决结
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
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调整部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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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结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将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高于150,000.00
万元”调整为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316,089.67万元”。截
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在国信财务有限公司货币资金存款余额113,552.39万元
(不含未到期应收利息)。
上述每日最高存款限额金额根据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中对于每日最高存款限额的约定计算确定,除上述调整外,其他2022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内容和金额不变。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6685112X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周俊淑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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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
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52.95亿元,所有者权益20.67
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7亿元(扣除利息支出前),净利润1.78亿元。
(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国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54.25亿元,所有者权益20.74
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22亿元(扣除利息支出前),净利润1.47亿元。
(未经审计)
3、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据历年来交易经验和合理判断,上述
关联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其发生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0 年 9 月,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价格要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种类金
融服务的价格,否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权选择其他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其中,
存款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限基准利率,也不应低于同期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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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金融服务协议》经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收取存款利息,
该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
在交易方式和定价政策等方面,同与非关联方进行的该类交易基本一致,并严格
按照 2020 年 9 月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符合《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对
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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