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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任职期内忠
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履行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有 3 名独立董事成员,分别是蔡建先生、巫强先生、冯
永强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蔡建,男,1965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
计师。曾任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江苏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兼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江苏公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任中国民主促进会江苏省委
经济与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截至目前,兼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屋世安物联科技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巫强,男,1979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大学经
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经济学系副主任,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
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专项资助等多项国家
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
究奖,商务部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等多项科研奖励;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支持计划,江苏省第四期 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南京大学优秀中青年学科带
头人培养计划,获得南京大学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2021 年 8 月至今,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永强,男,1985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起在江
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律师,兼
任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江宁分会公司法
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广西商会副会长,曾荣获“南
京市 2019 年度优秀业务律师”、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等荣
誉。2021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职,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我们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不存在影响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
                                     出席方式
 事姓名   本年应参   实际参                                              出席股东
                                                       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加董事                                              大会的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会次数   现场    通讯      委托                       数
                                                                  议

  蔡建      14        14       1       13        0      0        否         3

  巫强      14        14       1       13        0      0        否         3

 冯永强      14        14      1       13        0      0        否         2

    历次董事会会议,我们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对公司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控报
告、补选非独立董事、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
权。本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
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蔡建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巫强先生担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冯永强先生
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战略
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0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3 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出席情况

                                           战略委员会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巫强                 1                 1              0

    2、审计委员会出席情况

                                           审计委员会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蔡建                10                10              0

          巫强                10                10              0

    3、提名委员会出席情况

                                           提名委员会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蔡建                 2                 2              0

         冯永强                2                 2              0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情况

                                           提名委员会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巫强                 3                 3              0

         冯永强                3                 3              0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
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补选非独立
董事、经理层考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为公司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提高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年度我们对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
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其他履职情况
    2022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职责,
日常通过现场会议、查阅公司报送文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董事进行交
流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运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并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利润
分配、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实际进展、信息披露等情况,切实有效
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对我们
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及时高效地提供了各项支持与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
易事项,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
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
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 5,200.00 万元,均为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
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未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三)董事补选情况
    2022 年,公司完成董事补选工作,经过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等方面
的审查,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
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
身的实际情况,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和《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公告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
差异。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的发展阶段、
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要求。公司 2021 年度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是为了留存资金用以满足公司新项目投资开发
建设、项目运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7 月实施完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事
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一如既往地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
监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我们认
为,公司能够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较好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审阅了公司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
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有序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独立、客观、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协助董事会作出科学、高效的决策。我
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合规,相关重大事项经过充分审
议,促进了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按照
国家法律及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献计献策,更好的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