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有友食品: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6-27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19-016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6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A 股)7,9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566.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112.33 万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 XYZH/2019CQA20223 号《验资报告》。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
司有友食品重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友制造公司”)、重庆有友食品销售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友销售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有
友制造公司/有友销售公司与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监管事宜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有友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有友制造公司、有友销售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详情如下:
                                                                     存储金额
   账户名                开户行                   专户账号                        专户用途
                                                                     (万元)
有友食品重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有友食品产业
                                           3100022929200666622      31,913.50
制造有限公司    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                                              园项目
重庆有友食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营销网络和品
                                           3100022929200666870      24,198.83
销售有限公司    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                                              牌推广项目

               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正式与有友制造公司/有友销售公司、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有友制造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
        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有友食品重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一、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为有友食
        品重庆制造有限公司,账号为 3100022929200666622。乙方确保开户次日将监
        管款项,金额为(大写)叁亿壹仟玖佰壹拾叁万伍仟元整,划转至丙方监管账户
        中。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有友食品产业园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
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俊杰(身份证号码:
370213197508116011),王振刚(身份证号码:210102197111145712)可以
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
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乙方、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乙方一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如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必须
提前取得丁方同意。丁方在乙方提供相应资料后,应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等方
式将核准意见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丁方同意使用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后方可
支取款项,并及时将相关支付凭证的复印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丁
方。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果甲方、乙方存在违反上述条款的情况,丁方有权向监管部门予以报告以
及公开披露有关情况予以揭示。上述违约赔偿责任应当包括丁方由此受到监管部
门处罚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后终止。

       (二)公司与有友销售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
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一、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为重庆有
友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账号为 3100022929200666870。乙方确保开户次日将监
管款项,金额为(大写)贰亿肆仟壹佰玖拾捌万捌仟叁佰元整,划转至丙方监管
账户中。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营销网络和品牌推广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
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俊杰(身份证号码:
370213197508116011),王振刚(身份证号码:210102197111145712)可以
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
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乙方、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乙方一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如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必须
提前取得丁方同意。丁方在乙方提供相应资料后,应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等方
式将核准意见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丁方同意使用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后方可
支取款项,并及时将相关支付凭证的复印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丁
方。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果甲方、乙方存在违反上述条款的情况,丁方有权向监管部门予以报告以
及公开披露有关情况予以揭示。上述违约赔偿责任应当包括丁方由此受到监管部
门处罚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后终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有友制造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与有友销售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