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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友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4-29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有
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
司薪酬及绩效考核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2019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执行情况》。

     二、关于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方案是在综合考虑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后制定的,能更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更好地激励和调动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
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文件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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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
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
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六、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七、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较为丰富审计经验的专业会计师事
务所。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为公司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权益。为保持公司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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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的
财务审计机构。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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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元刚



赵万一



杨安富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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