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 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 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