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关于未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20-04-29
公司代码:603697 公司简称:有友食品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及变动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同时,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与控制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章
制度。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三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管人
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
和反馈系统已基本健全且有效。同时,相关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
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审计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
统完整、有效,使公司得以规范、安全、顺畅运行。
根据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公司在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均制定了详尽
的岗位职责分工,使公司能够做到资产保管与会计相分离;经营责任与会计责任相分离;
授权与执行、保管、审查、记录相分离。对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
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金额及权限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审批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有效
地控制了经营业务活动风险。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及时对内部
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进一步实现公司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公司将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我检查,使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
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 年 12 月修订)中第二条第二点
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
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目前处于内控
体系建设期内,因此未披露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鹿有忠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