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有友食品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1-03-16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友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现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5 人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 12.6 万股,故董事会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36 名调整为 211 名,拟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376.3 万股调整为 363.7 万股。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均与公司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3、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3.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