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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友食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2022-04-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60 号)核准,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有友食品”或“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7,95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566.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112.33 万元。
本次发行股票已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北证券”)作为有友食
品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9 年 5 月 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述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承诺

    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
质询和调查。
    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联系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1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保荐代表人                            刘俊杰、王振刚
 联系电话                              021-2036100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697
 注册资本                              30,904.56 万元
                                       重庆市渝北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际食品
 注册地址
                                       工业城宝环一路 13 号
                                       重庆市渝北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际食品
 联系地址
                                       工业城宝环一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                            鹿有忠
 实际控制人                            鹿有忠、赵英、鹿新
 董事会秘书                            刘渝灿
 联系电话                              023-6738930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5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东北证券作为有友食品首次公开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及保荐代表人
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有友食品进行尽职调
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
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
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
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保荐职责,主要工作包括但不

                                   2
限于: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范等;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相关文件;
    (4)持续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6)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7)督导公司有效执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的制度,并对关联
交易出具核查意见;
    (8)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9)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
导报告书等材料;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发
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3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
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
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
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
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有友食品持续督导期内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
机构认为:有友食品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

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有友食品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及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4
保荐机构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梁化军




   保荐代表人:


                      刘俊杰                   王振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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