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有友食品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8-19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有
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延期,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其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合理地进行资金配置,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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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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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石元刚 赵万一 杨安富
2022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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