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有友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有友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鹿有忠先生、鹿
新女士、李学辉先生、崔海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
同意接受提名。
2、经审阅上述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工
作经历、现任职务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选举产生。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石元刚先生、赵
万一先生、杨安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同意接受提名。
2、经审阅上述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符
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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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我们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以累积投票选举产生。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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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石元刚 赵万一 杨安富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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