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有友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2-07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有
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
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是公司根据
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都得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石元刚 赵万一 杨安富
202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