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有友食品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公司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相关材料。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交易行为,遵循了诚
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验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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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元刚 赵万一 杨安富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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