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 2019 年 12 月 2 号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天运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付磊、谢鲁江、梅慎实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