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22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根据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和主要
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客观反映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和管
理努力与公司业绩增长的关系,该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 2019 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等相关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总体
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
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预计的,属
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
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
时进行了回避,未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
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拟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适时开展委托理财业
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未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将有助于增强其市场开拓
能力,有利于保证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且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付磊、谢鲁江、梅慎实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