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公司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设立公司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付磊、谢鲁江、梅慎实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