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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工程: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2020-09-01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0-023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不
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接到股东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航天基金”)的通知,2020 年 8 月 28 日,航天基金与国创投资引导基
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意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转让航天基金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 42,058,823 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7.85%。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以航天工程股票 2020 年 8 月 28 日收
盘价为基础确定,为 12.56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528,258,816.88
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捌佰贰拾伍万捌仟捌佰壹拾陆圆捌角捌分)。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航天基金        42,058,823           7.85         0                0
  国创基金            0                 0       52,778,523      9.84692
注:其中国创基金受让的 10,719,700 股,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的航天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转让的股份,详见公司公告 2020-022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2.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 5 号 3 号楼 2 层 201-12
    3.执行事务合伙人:航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4.主营业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二)受让方: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2.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顺义园临空二路 1 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主营业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受让方: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二)转让标的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所持有的航
天工程 4,205.8823 万股股份,约占航天工程总股本的 7.85%。
    (三)交割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以航天工程股票 2020 年 8 月 28 日收盘价为基础确定,
为 12.56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528,258,816.88 元(大写人民币伍
亿贰仟捌佰贰拾伍万捌仟捌佰壹拾陆圆捌角捌分,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受让方应在本次交易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
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及权利义务转移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根据航天工程、上交所及登记结
算机构要求,签署或提供标的股份过户所需全部法律文件、资料及信息,并由转
让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上交所申请确认股份转让合规性。
    转让方应在取得上交所对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并收到股份转让价款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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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
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
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
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
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
产生的或者遭受的直接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于文首所书的日期(“签署日”)签署后生效,并对双方均具法
律约束力。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
后方可生效。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
其解释。
    本协议双方同意因本协议签署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应通
过协商解决。如在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通知后 30 日内争议未得到解决,该方可
以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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