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 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付磊、谢鲁江、梅慎实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