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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工程:航天工程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11-04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

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




                              独立董事:付磊、谢鲁江、梅慎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