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已预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资料 进行了审阅,现就公司《关于签署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项目 EPC 总 承包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 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签署煤炭清洁高效综合 利用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付磊、谢鲁江、梅慎实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