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与沧 州气体的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发挥一直以来在煤气化工程领 域的专业能力和工程建设能力,有助于持续推广先进的煤炭清洁高效 利用技术,巩固公司煤气化板块的市场份额,推动公司战略转型。不 存在损害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 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付磊、谢鲁江、梅慎实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