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程:航天工程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2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
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 2021 年度的薪酬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
照行业薪酬水平,该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长 2021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根据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和主要
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该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了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1 年
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 2021 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的规定,公司不断健全内部
控制体系,内控运行机制有效。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预计的,符
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
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
了回避,未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将有助于增强其市场开拓
能力,有利于保证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且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
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能够
为公司提供公平合理的利率政策,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金使
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
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提供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到位,能够有效管控金融业务风险,公司
与其之间的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
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关于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相关风险,并制定了风险处置程序和措施。该预案能够有
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具有可行性。公司关
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付磊、谢鲁江、梅慎实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