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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友股份:健友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暨上市的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债券代码:113614          债券简称:健 20 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77,453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7 月 29 日


    一、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谢树志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的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通过公司 OA 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9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12 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董
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22.7 万股。
    6. 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7.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
锁条件已满足,除 1 名离职人员外,对 30 名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本次共计解锁 13.65 万股。
    8. 2021 年 7 月 14 日为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权益
分派方案为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由于实施 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导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对应解锁的股票
数量由 136,502 股变更为 177,453 股。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对象    授予后剩余未授予限制
              (元/股)   (万股)       人数(人)   性股票数量(万股)
  2020/6/1    28.35       22.7           31          0

    (三)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无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情况。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
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767,277,360.29 元,
                                                      较 2019 年扣除非经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587,364,048.60 元增
                                                      长 30.63%,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
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除
限售依据。根据本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 除离职的 1 名激励对
结果达到 60 分以上(含 60 分)时,才能全部或者部分 象不符合解锁条件,其
将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 余 30 名激励对象 2020
核结果为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则取消其当期限制 年度的个人考核均在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权利,其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 合格以上,满足解锁条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件 , 本 次 共 解 锁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系数对应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如下: 136,502 股,由于实施
序号       考评结果          对应解除限 涉及激励对    2020 年度权益分派,
                             售比例(%) 象人数       解锁股份数由 136,502

非 常 优 90 分以上 (含         100          25       股变更为 177,453 股。

秀         90)                                       1 名离职人员和 5 名未

优秀       80 分以上 (含        75          5        按照对应解除限售比

           80)-90 分                                 例 100%解禁的激励对

良好       70 分以上 (含        50          0        象合计未能解除限售

           70)-80 分                                 的限制性股票共 1.75

合格       60 分以上 (含        25          0        万股已由公司于 2021

           60)-70 分                                 年 7 月 1 日回购注销。

不合格     60 份以下             0           0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除离职的 1 名
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其余 30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的个人考核均在合格以
上,满足解锁条件,合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7,453 股,占公司目
前股本总额 1,216,854,400 股的 0.01%。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予限制性
                                量(股)      数量(股)     股票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360,818      177,453          49.18%
            共30人
           合      计              360,818      177,453          49.18%

   注 1:2021 年 7 月公司权益分派实行了送红股,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上述比例数

为调整后实际获授股数。

   注 2:上述已获授数剔除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等因素。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7 月 29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77,453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23,118          -177,453          2,745,66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13,931,282        177,453        1,214,108,735
总计                   1,216,854,400          0            1,216,854,4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满足且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回购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相应解锁期解锁事宜履行必要的信息
披露义务,并根据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引致
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以及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法定程序
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事项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