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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源家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5-0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中源家居
 保荐代表人              蒋勇、朱东辰            上市公司代码             60370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 号文核准,中源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家居”、“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720.00 万元,
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790.00 万元后,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36,930.00 万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 1,963.7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35,124.17 万元。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作为中源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通过
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中源家居进行持续督导,具
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广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广发证券已与中源家居签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承销暨保荐协议》,该协议已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2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易所备案。
                                                         所备案。
                                                    广发证券与中源家居保持密切
                                                    的日常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3                                                   产经营等情况,并对其进行了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持续督
                                                    导相关的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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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法违规事项。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
5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诺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无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6                                                   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发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生。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中源家居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公司治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行,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中源家居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内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
9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按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要求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10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审阅,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且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不存在应向上交所报告的事
                                                    项。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广发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按
11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要求对中源家居的信息披露文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向上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交所报告的事项。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中源家
12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居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项。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中源家
13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居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机构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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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司的报道,不存在应向上海证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中源家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15                                                      居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项。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
     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广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发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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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
                                                        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中源家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17                                                      居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
     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
                                                        项。
     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
       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情形。
                                                        保荐机构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
                                                        户的银行对账单及公司的募集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18                                                     资金使用情况表,持续关注公
       实施等承诺事项。
                                                        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中源家居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
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
定。

      广发证券对中源家居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
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中源家居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蒋   勇              朱东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