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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源家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3-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

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家居”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中源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广

发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6元,共计募

集资金39,72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790.0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人民币

26,320,754.47元,税款人民币1,579,245.53元,税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

募集资金为36,93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于2018年2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

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3.7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35,124.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5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子公

司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

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

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0元,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0元,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源家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0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