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家居”或“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源家居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 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 号文批准,中源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源家居”)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8,000 万股,并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709,股票简称:中源家居。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安吉长江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曹勇、安吉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高盛投资”)、朱黄强、张芸,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60,000,000 股,将于 2021 年 2 月 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8,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2,000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000 万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 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源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股东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控股股东长江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 相应调整)的情形,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股东曹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股东高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朱黄强、张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长江投资承诺:(1)本方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 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若本方在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公司 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 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3)本方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 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4)本方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方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 3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5)本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 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本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股东曹勇承诺:(1)本人作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公司股票上 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公司 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 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3)本人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董事 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 案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4)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 3 个月内减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方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6)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7)本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股东高盛投资承诺:(1)本方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 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方 上一年末所持公司股本股份数量的 25%。(3)本方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4)本方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 行的股份时,在 3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本方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6)本方采取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 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股东张芸、朱黄强承诺:(1)本人作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一,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本人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公司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3)本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所涉及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000 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8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号 名称 量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 股数量 1 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 30,601,800 38.25 30,601,800 0 2 曹勇 23,398,200 29.25 23,398,200 0 安吉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 5,400,000 6.75 5,400,000 0 合伙) 4 朱黄强 540,000 0.68 540,000 0 5 张芸 60,000 0.08 60,000 0 合计 60,000,000 75.00 60,000,000 0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3,998,200 -23,998,200 0 有限售条件的 2、其他 36,001,800 -36,001,800 0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0,000,000 -60,000,000 0 无限售条件 A股 20,000,000 +60,000,000 80,000,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0,000,000 +60,000,000 80,000,000 股份总额 80,000,000 0 80,000,000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因原保荐代表人蒋勇工作变动,为保持持续督导工作的持续性, 广发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毛剑敏先生接替蒋勇先生的工作。此次保荐代表人更换 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朱东辰先生和 毛剑敏先生。详见《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6)。 2021 年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保荐协议,国泰君安指定周琦先生和谢锦宇先 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可转债的保荐工作以及上市之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君安将对剩余募集资金使 用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本次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更换后,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为周琦先生、谢锦宇先生。详见《关于 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核查后认为:中源家居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 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