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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源家居:关于继续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1-028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继续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曹勇先生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余杭
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 2 幢的办公楼(建筑面积共 1012.07 平方米)做办公用途
使用。租赁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租金为 77,000 元/
月,预计此次交易金额合计 924,000.00 元。
     截至本此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
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未达到绝对值 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公司拟继续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

经理曹勇先生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 2 幢的 2701 室、2702

室、2707 室、2708 室(建筑面积共 1012.07 平方米)做办公用途使用,租赁期

限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租金为 77,000 元/月,预计此次

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 924,000.00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房屋出租方曹勇先生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曹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5231977******16,现居住地为浙江省安吉县。

    曹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直接持有

公司 2,339.82 万股,通过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499.4882 万股,

通过安吉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38.94 万股,合计持有

公司 52.228%的股份。

     2、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公司向曹勇先生租用的办公场地,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 2

幢,建筑面积共 1012.07 平方米。该处办公场地为曹勇先生所有,不存在质押、

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等情况。

    (2)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应支付的租赁费用,依据市场化原则确定。租金价格经双

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与办公楼所在地的租赁市场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本次

办公场所租赁的定价公平合理。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合同双方

    出租方(甲方):曹勇

    承租方(乙方):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租赁房屋情况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 2 幢 2701 室、2702

室、2707 室、2708 室出租给乙方。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处房屋的建筑面积共 1012.07 平方米。

   (三)房屋租赁期

    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
   (四)租金的计算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77,000 元(含税)。租金每 6 个月结算一次,乙方

应于到期前 30 天支付房租。

    (五)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维持房屋正常运作的一切费用

由乙方按照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自行缴纳。如有发现拖欠情形,甲方有权提前解

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补齐费用。

    (六)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

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若乙方未按时缴纳房租及其他费用、私自改变所租赁房屋的结构,不遵守大

厦物业管理规定等,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甲方的

经济损失。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的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经

营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

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

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勇

先生、胡林福先生、张芸女士、朱黄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

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截至本此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未达到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

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曹勇先生租赁其所有的办公楼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

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楼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为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公司拟继续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曹勇先生租赁办公楼,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

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

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委员会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

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