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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源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制度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源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
会议的有关内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 1.1 元(含税),不送
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800,000 元(含
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例为 20.09%。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体现了
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
比例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
制度,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
    四、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大型审
计机构,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
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作出的调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涉及海外多个国家,主要以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了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外
汇衍生品交易,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
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上
述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风
险可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是在保证公司流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的利用
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曹勇先生租赁其所有的办公楼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
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楼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研究和对照公司薪酬制度,及 2020 年度高管人员经营绩效考核目标,经
审核,我们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
理,符合公司相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在 2020 年年报中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员所
得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及了解,经核查,未发现 2020 年度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乐平




韩灵丽




益智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