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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源家居: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8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源家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在
2020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
利,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韩灵丽:女,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教授。1984 年 7 月至 1988 年 1 月任中南财经大学政法系担任经济法学专业讲师;
1988 年 2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系副教授、教授;1999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副院长、院长;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院长;2016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土地与城乡发展研究院教授。2015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中源
家居独立董事。目前,韩灵丽还兼任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乐平:女,195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本科学历,
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税务师。
1975 年参加工作,曾任浙江省轻纺集团公司发展部副经理、资产管理部(审计
部)经理、投资部经理,浙江凯诚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浙江省轻纺建筑设计院副
院长、总会计师,浙江省机电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经理及副总会计师,浙江保达
机电环保包装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董事长,浙江浙商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等职。2018 年 9 月至今担任中源家居独立董事。目前,俞乐平还兼任浙江天平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咨询业务总监,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
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庆回音必制药股份公司董事,浙江省总会计师
协会常务理事、常务副会长等。
    益智:男,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金融学博士后。1995 年 3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上海证券报专题部记者编辑,研
究部副主任;2003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
2010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
生导师,浙江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致公党中央经济委会委员。2018 年 9
月至今担任中源家居独立董事。目前还兼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我们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
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
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我们作为独立董
事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就
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建议和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对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0 年度,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沟通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通过现场考察、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力求勤
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
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中源家居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
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我们履职
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为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
理曹勇先生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 2 幢的办公楼(建筑面积
共 1012.07 平方米)做办公用途使用。租赁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租金为 77,000 元/月,免租期 3 个月,此次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 693,000
元,已经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公司未与其他任何关联方发生直接或者
间接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行为,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0 年度,我们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审慎
地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
    2020 年度,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完成了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后,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和审议程序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名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外,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年报中披露的董事、监事薪酬情况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发布 2019 年年度业绩预告,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发布
2020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对业绩情况予以预告,提高了经营情况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69,556,951.76 元,本次按 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955,695.18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合计为 197,130,125.38
元。公司 2019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8,400,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比例为 54.59%。我们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政策有利于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分红方
案已于 2020 年 6 月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
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2020 年度,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次,
发布临时公告 80 余则(不含非公告上网的各类报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分别对定期报告、对子公司增
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董监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充分发挥了专门
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专门委员会在决策程序、议事方式及内容等
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启动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进行认真研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方案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
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公
司就此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
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事项
    我们关注到报告期内公司股价出现短期剧烈波动情形,第一时间与公司管理
层开展沟通,了解股价异常波动的原因,并提醒公司积极与监管部门及投资者开
展沟通,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
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
勤勉义务。
    2021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谨慎、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持续关
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可转债发行等事项,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俞乐平:




韩灵丽:




益 智: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