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7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制度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源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会议的有关内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和了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等资料后,认为董事会
换届选举程序合法、有效,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应有的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
独立董事的能力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曹勇、胡林福、朱黄强、张芸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蒋鸿源、俞乐平、益智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是结合经济环境、所处地区和行业上市公司
薪酬水平等情况,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调整独立董事津
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终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
见
公司终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
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终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乐平
韩灵丽
益智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