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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源家居: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4月修订)2023-04-27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日常事务
    监事会休会期间不设常设机构,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可以要求证券
事务代表或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证券事务代表或其他人员应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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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的要求可以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有关意见。在
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
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
知。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
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
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表决方式;
    (五)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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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方式或电话会议、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召开。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
后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
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
管部门报告。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
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监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出席监事
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其行使权力,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更换。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同意。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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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信息,所披露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
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监事会会议可以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会议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
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会会议记录
应当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
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
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
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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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
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
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本规则未尽事项或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本规则
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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