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飘飘”或“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流通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香飘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会”或“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2039 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0,001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 5 名股东,分别为蔡 建峰、勾振海、沈士杰、陈强、俞琦密,其中蔡建峰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勾 振海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沈士杰为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陈强为公司副总经理,俞琦密为公司监事、销售总监。上述五名股东直 接持有的限售股为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合计为 6,287,76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57%,将 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蔡建峰、勾振海、沈士杰、陈强、俞琦密作出 的有关承诺如下:“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 12 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四、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 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 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 的金额。五、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六、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287,760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 年 11 月 30 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直接持有限售 间接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股数量 数量合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数量 1 蔡建峰 5,040,000 7,560,000 12,600,000 3.15% 5,040,000 7,560,000(间接持有) 2 勾振海 479,880 720,000 1,199,880 0.30% 479,880 720,000(间接持有) 3 沈士杰 288,000 432,000 720,000 0.18% 288,000 432,000(间接持有) 4 陈强 288,000 432,000 720,000 0.18% 288,000 432,000(间接持有) 5 俞琦密 191,880 515,847 707,727 0.18% 191,880 515,847(间接持有) 合计 6,287,760 9,659,847 15,947,607 3.99% 6,287,760 9,659,847(间接持有) 备注:表中蔡建峰、勾振海、沈士杰、陈强、俞琦密剩余限售股均为其通过宁波志 同道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志同道合”)间接持有,根据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宁波志同道 合做出关于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三、本企业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 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 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 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四、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本次股份变动类型 (股) (股) (股) 1、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325,034,280 -6,287,760 318,746,520 有限售条件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4,965,720 0 34,965,720 的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60,000,000 -6,287,760 353,712,2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40,010,000 +6,287,760 46,297,760 总股本 400,010,000 0 400,0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香飘飘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香飘飘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3、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香飘飘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