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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飘飘: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19-030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
知于2019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19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到参与表决董事9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建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
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
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1、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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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
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
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
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示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
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
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
益,并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
末可比数。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需要,以推进公司机构权责清晰、协同高效为着力点,调
整机构设置、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为实现公司发展目
标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
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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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
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
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
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7,000.00 万元(含 87,000.00 万元),具体发行
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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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
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4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担保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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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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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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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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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
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
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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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
放弃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
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B、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
股票;

    C、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转让、赠与
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10
    F、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G、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H、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申请破产;

    ④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⑤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
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1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③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7,000.00 万元(含
87,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成都年产 28 万吨无菌灌装液
体奶茶项目、天津年产 11.2 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
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金额(万元)

成都年产 28 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项目                      78,752          70,626
天津年产 11.2 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项目                    30,476          16,374
                                                         109,228          87,000
                   合计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
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


                                         12
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13
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
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为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相应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
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共同或单独全权办
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2
个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实际情况,
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
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
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债券利率、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修正条款、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
排、评级安排等,决定本次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政策变化或
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
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
的意见,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
调整和补充;

    3、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
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
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
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相关事

                                   15
宜,根据本次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并办理
《公司章程》修改和注册资本变更的登记和工商备案等事宜;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
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
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决定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发行申报事宜,
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
以及签署、修改、补充、执行、中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
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保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2019-2021 年 )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

                                            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5月6日在公司十三楼1号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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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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