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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飘飘: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1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了解相关信
息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两个解除限售期(即
2020 年、2021 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
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能更有效地将员工利益、
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及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两个解除限售期(即 2020 年、2021 年)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指标的事项。
       二、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两个解除限售期(即 2020 年、2021 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
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
能更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及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
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两
个解除限售期(即 2020 年、2021 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